转老师的一篇随笔——我的荷兰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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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0

这篇随笔是老师今天电邮给我的,应该是希望我能体会到文章中那种平和、朴实的心态以及听从内心召唤的生活态度。读完也确实比较喜欢那份淡定、从容和惬意,愿与大家一起分享。

我的荷兰情结

岁月如白驹过隙。在荷兰留学攻读博士学位是2001年至2004年的事,距离现在已经是不短的时间了,然而荷兰缓缓的风车、悠悠的运河永远是挥之不去的印象。我也去过美国讲学,到过法国、德国和比利时游玩,然而那是一种匆匆而过的游客的心态,惟独对荷兰情有独钟。或许因为在那边逗留的时间最长,印象也就最深;或许因为在那边获得了博士学位,似乎挺有成就感。很久以来一直想写一点什么,为了我的荷兰情结。

在去荷兰之前,我对荷兰的了解仅止于其首都是阿姆斯特丹,国际法院在海牙,以及鹿特丹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另外,它是一个对安乐死合法化、同性恋合法化、毒品政策比较宽松的国家。我不知道其国花是郁金香,并以风车和木鞋闻名,也不知道我申请的Erasmus大学是取自1516世纪荷兰最著名的哲学家伊拉斯谟之名,我甚至不知道荷兰红白蓝三色国旗。“中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William Lammerts van Bueren教授在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时,我围了一条红白蓝三种颜色的围巾纯属巧合,也许正是这种冥冥之中的安排,我非常幸运地被选中了,因而开始了我的荷兰留学生涯。

作为“中荷教育研究中心”的主任,William Lammerts van Bueren教授除了在候选人中进行遴选外,还负责我们在荷兰的学习和生活。他为我们组织各种讲座,并帮助我们联络导师,以争取在荷兰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让我难忘的是他屡次要求我们权衡在荷兰读博的利弊:“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在荷兰读书使自己不愉快,应该尽早放弃,以回国做其他更值得做的事情。”他的话语让我们中国学生面面相觑,因为当初的我们都意气风发,雄心勃勃,怎能接受他这种消极的生活观?我们一致认为荷兰人太贪图安逸和悠闲。当然荷兰人看待中国人或许也不会习惯。我在博士论文答辩之前,总是提前完成一些应有的程序,15分钟的讲演稿、11句概括的命题我都早早准备好了,William Lammerts van Bueren教授不知是表扬还是批评,微笑着对我说:“You are a typical Chinese.”现在想起来,荷兰人的生活方式何尝不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呢?人生苦短,忽略世俗的评价、听从内心的召唤、该享受时尽情享受、不慌不忙地走好每一步也许是一种更高的境界。我相信荷兰的这段人生经历其实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

在我众多的荷兰朋友中,最难忘的是我的导师Hans de Doelder教授。他连续两届担任Erasmus大学法学院院长,又是“透明国际组织”荷兰分组织的主席,Erasmus大学甚至为他设置了一个De Doelder Day(十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五)。在我读博期间,他承担着修改荷兰安第列斯岛和阿鲁巴岛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的大项目(安第列斯岛和阿鲁巴岛是广义的尼德兰的组成部分,地处加勒比海,与荷兰国土很遥远)。教授在荷兰德高望重,他有很多弟子,其中有教授博导,有法学院院长,还有法官、检察官等。教授平时不苟言笑,其实是一位最宽厚仁慈最让人信赖的长者。我刚到荷兰时,因为自己的英语水平特别是口语不过硬而非常不自信,他鼓励我:“使用非母语不可能像使用母语一样自然,任何人都一样。”在博士论文的写作中,他给了我很多指导,从论文的框架结构、谴词造句到论文的参考资料、注解引用等等。

Hans de Doelder教授也是鹿特丹地区法院的代理法官,经常审理案件,因而他绝不只是纸上谈兵的学者。当他在中国上海旁听一个贩卖海洛因700克的刑事案件时,我告诉他按照中国的法律是很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他告诉我在荷兰,这样的案件大概判处67个月,因为一公斤海洛因判一年监禁。他亲自审理的一起抢劫银行的未遂案件,只判了6个月监禁,而在中国抢劫金融机构的,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荷兰也许是世界上刑罚最轻的国家,轻得简直让人瞠目结舌。教授曾带领我们去参观荷兰的羁押机构,使我们对荷兰的羁押场所有了感性的认识。对于有暴力倾向的被告人是一人一间4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只有一个地铺和一个简单的卫生设备,其所有行动受到中央电子监控室的实时监控。一般的被告人是两人一间8平方米左右的房间,上下两个铺位,有牛奶橱、书橱,两台电视机,一台在桌上,另一台则悬挂在墙壁上。每天放风1小时,体育锻炼1小时,劳动4小时,报酬为每小时0.65元。当教授告诉我在荷兰脱逃不构成犯罪时,我十分惊诧,他则轻描淡写地说:“向往自由,何罪之有?”当然,如果在脱逃时伤害监管人员,破坏监管设施则构成犯罪。我们参观的那个羁押机构工作人员有291名,而当时的被羁押对象有290名,如此比例也让我们大跌眼镜。

留学生活其实挺枯燥,但是每一年Hans de Dedoelder教授总会为我们安排一次在荷兰的观光旅游,这是我们在荷兰最愉快最轻松的时候。我们乘着他驾驶的私家车,到荷兰盛产奶酪的Gouda广场上惬意地喝着啤酒,参观几百年前建造的拥有19座风车的风车镇,以及到Delft参观荷兰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的安息之处。在这样的时刻学生与导师之间极其平等,尤其是教授的荷兰博士生偶尔会“揶揄”教授,说安息在Delft的格老秀斯比我们这位教授名气大多了。在这样的时刻也让我们领略了平素很严谨的教授其实非常风趣和诙谐。我是他的第13位博士生,我很失望地向他解释在中国“13”不是一个很吉利的数字,他便打趣道:“那么你是我的第12-2或者第14-1个博士生。或者以性别为标准,你是我的第3位女博士生。”教授有一位他很喜爱的荷兰博士生Joost,他很年轻,也非常健谈。一路上教授为我们开车,他则一刻不停地用荷兰语与教授闲扯。教授用英语不紧不慢地对我们中国学生讲:“他就是这样多嘴,他讲的你们听不懂,我其实也没有兴趣。”我们不禁哄堂大笑,Joost也不尴尬,不知为何还自鸣得意。

如果说William Lammerts van Bueren教授和Hans de Doelder 教授是长者,因而我或多或少心存敬畏,那么与跟我年龄相仿的法学院刑法组的几位年轻人交往时则十分轻松和愉悦,我感谢他们给我单调的留学生活带来了很多乐趣。他们都是Hans de Doelder教授的学生,有的已经博士毕业,有的还在读,他们几个年轻人共同聚集在一个很大的办公室中,与我的一人一间的小办公室分布在走廊的南北两个方向。Haje是一位在法学院刑法组勤工助学的30多岁的学生,他多少有些特立独行。他一个人住在一艘船上,经常在海上航行。他告诉我们每当他航行时,总会有警察上前盘问,对此他非常反感,而每次对话的内容大同小异:

“你在干什么?”警察问。

“我在航行。”

“你为什么总是在航行?”警察又问。

“我喜欢航行,请问航行是否合法?”

“航行是合法的。”警察不得不这么说。

“那么你们为何总是询问?”Haje反问道。

“因为恐怖分子太猖獗。”

Haje的故事让我们捧腹大笑,因为他的相貌的确让人不敢恭维,难怪警察怀疑他为恐怖分子了。这一故事也让我们体会到了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和保障公民自由之间的冲突,执法机关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Haje同处一室的Paul是一位很刻苦的刑法教师,他总是在电脑前不停地敲打着键盘。他非常友好,我有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便是找他帮忙,比如机票改签时需要在电话里听说一长段荷兰语或者英语,非面对面用非母语交流我总是没有把握,这种时候Paul总是很乐意助人。在我博士论文答辩之前,Paul正好过他的30周岁生日,他用A4纸打印了很多印有他头像,并且写上他名字以及30字样的广告,在校园内的必经通道上张贴了很多,他以这种广而告之的方式庆祝他30周岁的生日让人忍俊不禁,这种张贴头像的方式在我们国人看来不是悬赏广告,就是寻人启事。偶尔我会用发生在中国的学界有分歧的刑事案件考验Paul,比如在大型超市中某人将装有方便面的盒子掏空,藏入影碟机,按照方便面盒子上标示的价格支付了款项,这个案件性质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Paul毫不迟疑地说:“Theft, not fraud.”他的思路很清楚,收银员并没有处分影碟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

Vincent是刑法组年轻人当中的老大,不仅年龄稍长一些,也是资历最高的一位,他在1999年获得了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是《银行与洗钱》。荷兰报纸整版采访他对于银行反洗钱的观点,这张发黄的报纸被张贴在他们的办公室中,显示出Vincent无限的自豪感。因为我的博士论文也是洗钱犯罪研究,因而与他的交往更多一些,确切地说,他也是我的指导教师之一,我定期向Hans de Doelder 教授和Vincent博士汇报写作内容以及写作进度。如果说其他年轻人很友好、很热情,Vincent博士则多少有些冷漠、有些高傲。我第一次向他们汇报研究计划时,作为开场白,Hans de Doelder教授非常友好地问我:“你知道鹿特丹有多少中国人吗?”“我听说有两万。”我不自信地回答。Vincent博士在一旁补充道:“那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远远不止。”也许他只是在讲述一个客观事实,可我的自尊心极大地受到了伤害。但是,随着与Vincent交往的增多,让我发现他其实也是一位非常友善的荷兰朋友。Vincent将他荷兰文博士论文——300多页的《银行与洗钱》一书赠予我,说书后10多页的英文简介可以参考。扉页上写下了:“For He Ping, good luck with your thesis and a long life as a doctor.”我当初还没有取得博士学位,为何说a long life as a doctor?他说有两层含义,一是doctorfuture doctor current doctor之分,我属于前者。二是他祝愿我早日取得博士学位,在荷兰攻读博士学位短则4年,长者8年甚至10年的,越早取得博士学位,以博士身份存在的生命期限便越长。

在我前后长达四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Vincent博士给了我很多专业上的帮助,我不得不承认Vincent是一位优秀的专业老师,他告诫我:“千万不要只看资料,不着手写作,美其名曰等资料看完之后再写作,实际情况往往前看后忘记。应当一边收集资料,一边有所记载,把每一个观点及时保存。”事实证明这样的写作效率比较高。Vincent在向我解释洗钱的方法和手段时,讲到了他在安第列斯岛上亲历的洗钱行为的嫌疑。荷兰当初已经使用欧元,而安第列斯仍然使用荷兰盾,1欧元相当于2个荷兰盾。Vincent在安第列斯岛上的咖啡馆里享用咖啡,假定一杯咖啡的价格是5个荷兰盾,那么他只要支付2.5欧元。令他惊讶的是在他支付2.5欧元之后,账单上显示的价格是5欧元,服务员告诉他咖啡馆的电脑系统设置有问题,不必在意,而Vincent怀疑咖啡馆涉嫌洗钱行为。咖啡馆很有可能在正常的营业额中夹杂犯罪所得并向政府申报纳税,以掩盖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安第列斯地处加勒比海,是臭名昭著的避税天堂和洗钱天堂,Vincent的怀疑不无道理。

在荷兰留学的几年中,我心无旁骛,笔耕不辍。一点一滴,一步一个脚印,虽然缓慢却又稳步地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我在美国、英国的法学杂志上发表了数篇关于洗钱犯罪的英语学术论文,其中一篇The New Trends in Money Laundering: From the Real World to Cyberspace的英语论文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学术图书馆收录,也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指定为刑法研究生的主要阅读资料之一。在国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英语学术论文曾经是遥不可及的梦想,然而这一切都在荷兰留学期间得以实现。